道德风险是20世纪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或者说是,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来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道德风险亦称道德危机,但道德风险不等同于道德败坏。
在经济活动中,道德风险问题相当普遍。可以说,只要市场经济存在,道德风险就不可避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者斯蒂格里里茨在研究保险市场时,发现了一个经典的例子:美国一所大学学生自行车被盗比率约为10%,有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应获得5%左右的利润。但应该是自行车的保险,保费为保险标的15%。按常理,这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获得5%左右的利润。但该保险运作一段时间后,这几个学生发现自行车被盗比率迅速提高到15%以上。何以如此》这是因为自行车投保后学生们对自行车安全防范措施明显减少。
保险就是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基于理性人假设,个人努力追求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因为任何预防性措拖的采取都有代价,同时保险公司承担了保险的全部风险,所以理性的投保人不会在预防措施上投资,这样增加了风险发生的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损失。更为极端的是个人会促使损失的发生,从而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其实,为有效防止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可以将代理人的报酬与他的绩效挂钩,就能激励他的工作热情。还有一些其他机制控制代理人的道德风险行为,比如用相对业绩来确定经理人的报酬,即代理人的报酬不仅依赖于自己的业绩,而且依赖于相同行业的其他经理人的业绩。又比市场声誉也能起到一定作用,具有良好市场声誉的代理人在今后能获得较高的报酬,而不良经营记录甚至破产经功则会给代理人的职业生涯带来不得的影响。